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是,如果我們把功利性定義為「為了達成某種目的,而為之改變的文學作品」,那這個世界上,功利性的文學是絕對存在的,但是,無功利性的文學也是存在的,而如果我們要把「是否帶有功利性」作為衡量一個文學作品好壞的準則,這也是會有所爭議的,畢竟必非抒發作者情感、展露真理的文學作品就會成為「好的」文學作品,反之,一個報紙連載小說,也很有可能是上佳的文學小說。

於是乎,我們承認文學有其功利性的存在,同時造成文學功利性存在的原因,是因為文學天生具有傳播、引人入勝等等的特質,以梁啟超的話來說,就是小說的「薰浸刺提」的四種感人之功用,而以王國維的話來說,文學具有功用性,而非功利性。但在這邊,如果我們將「功利性」的有無,再多以一個狀態來表示,就可以更清楚的來詮釋這個情況,而這個狀態,我認為就是文學的「商品化」狀態。

「商品化」意味著將一個事物(其實也不僅單指文學而言)重新打包成能夠販賣出去的商品,這個「販賣」不僅為獲得金錢的物質上的因素,同時也可以說是為了宣揚本身理念、教化他人的「販賣」,也就是說,文學的「商品化」本身就是一個將之賦與「功利性」的過程。如果我們如此認定,那就可以知道,「文學」的一開始是沒有功利性存在的,功利性出現的時間是在於,作者或是讀者需要將該文學作品給「商品化」的時候,這時候文學的功利性才出現。

也就是說,在客觀存在的事實中,有功利性跟無功利性的文學作品是同時存在的,而這兩者的差別,即在於有無被重新「商品化」這一個過程,無論是作者或是讀者。被拿來重新包裝的「文學商品」,其詮釋權就不在作者身上了,這也表示,文學作品的好壞不一定受到作者是否「有意」為之而影響。當然,如果作者是為了寫出「文學商品」,也就是說在創作的一開始就開始「商品化」的話,那其功利性就是從一開始創作開始時就存在的了,反過來說,如果不是為了「商品化」的創作,就不存在於「功利性」,但是有可能會被讀者給重新引用與包裝成「商品」,並在這個時候被重新賦與了「功利性」的存在。

是否被重新包裝成「商品」,我認為是文學功利性存在的癥結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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